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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報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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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5-11-21 09:34

廣東省202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定于2026年1月10日至11日(星期六、日)舉行。報名報考及繳費工作將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進行,具體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01
一、報名報考時間

(一)報名時間

新生預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5日10:00至11月28日12:00;

正式報名時間:2025年11月25日10:00至11月28日17:00。

(二)報考時間

考生報考時間:2025年12月2日14:00至12月5日17:00;

繳費時間:2025年12月3日10:00至12月6日17:00。

02
二、報名條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我省自學考試。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規(guī)定參加我省自學考試。

03
三、報名報考手續(xù)

(一)新生報名

首次參加自學考試須先辦理新生報名手續(xù),然后才可選擇課程報考(開考課程安排見附件1),報名報考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新生報名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兩個階段。

1.預報名。新生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進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從【考生入口】通道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須錄入個人信息并設置個人密碼,預報名成功后將得到唯一的預報名號,預報名號僅當次報名有效,請考生牢記,無需重復預報名以免延緩審核進度。考生預報名成功后,還須完成本人手機綁定及相片采集且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正式報名(采集的相片經系統(tǒng)自動驗證通過后方可生成準考證號。如自動驗證不通過,考生須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重新攝像上傳)。

外籍人士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進行預報名(按身份證錄入個人信息),以便后期順利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特別提示:

護理學(本科)專業(yè)僅接受持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護理學專業(yè)專科(或以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fā)的護理學專業(yè)專科學歷證書,并已取得衛(wèi)生類執(zhí)業(yè)資格的在崗在職人員(臨床護理技術人員、護理學教師、從事護理管理工作的專業(yè)人員)報名、報考。考生報名該專業(yè)時須上傳以下材料:

護理學專業(yè)專科(或以上)學歷證書原件。非護理學專業(yè)學歷證書上傳無效。

②衛(wèi)生類執(zhí)業(yè)證原件。上傳證書頁面須包含個人信息、執(zhí)業(yè)地點及機構、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注冊有效期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上傳無效。

③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的在崗在職證明。證明的落款日期須在報名時間當月內實習、學習培訓、試用期、社保證明、勞動合同等上傳無效。

報名護理學(本科)專業(yè)的考生須同時簽署承諾書,本人須保證申報的情況和提交的證件證明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須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注銷學歷證書等)。

2.正式報名。本次正式報名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須憑當次預報名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確認操作,完成正式報名(具體操作可參考附件3)。正式報名成功后將獲得唯一準考證號,所有考生務必牢記。

因面容特征變化等原因無法線上報名或報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過審核的考生,應及時聯系市招考辦并按指定途徑完成正式報名,2025年1129日后不受理

請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學考試考生號和密碼,勿透露給他人使用,不要在省教育考試院官網以外的第三方網站輸入本人的自學考試考生號和密碼,謹防個人信息泄露。考生身份驗證過程中采集的證件照是考生在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中的存檔照片(附件4),將用于包括畢業(yè)證照比對在內的所有自考業(yè)務辦理。

(二)考生報考

2026年起我省自學考試進行專業(yè)調整的各專業(yè)使用新專業(yè)代碼、新專業(yè)名稱,開考新計劃課程,請考生按照《關于公布2026年1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各專業(yè)開考課程進行報考同一自考專業(yè),不能重復辦理畢業(yè),請考生結合自身實際選擇課程報考。

1.前提條件。已進行過新生報名,取得準考證號且個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報考。對于個人信息資料不完整,如身份證號和姓名為空、缺相片等情況的考生,將不能報考,請此類情況考生提前聯系市招考辦,并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市招考辦一樓招考服務大廳及時完善個人相關信息,省考辦審核通過后方可報考。

2.操作流程。所有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網進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的【考生報考】通道報考課程,并進行網上繳費。考生報考時如未綁定聯系手機,則須先完成本人手機綁定方可報考。如忘記準考證號、密碼(已更換或無綁定手機號碼,無法通過自考系統(tǒng)的【考生入口】通道登錄界面“找回準考證號或密碼”功能找回),考生可使用“省統(tǒng)一平臺認證登錄”進行人臉識別功能重置密碼并綁定手機、查詢準考證號(操作可參考附件5)。通過“省統(tǒng)一平臺認證登錄”仍無法登錄系統(tǒng)的,可憑身份證到市招考辦一樓招考服務大廳進行相關業(yè)務辦理。考生進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報考頁面,須認真、完整閱讀并同意報考須知的全部內容后方能報考。

3.注意事項

(1)考生可根據各考區(qū)考位供給情況選擇考區(qū)報考,每次考試只限報考一次,報考前應了解省考辦公布的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根據當次考試需求選擇報考一門或多門課程(最多不超過4門),所有考生都只能報考一次,且只能選擇一個考區(qū)參加考試。

(2)在保存或修改報考信息時須進行短信驗證,以確認考生的報考操作,報考時確認的聯系手機和通信地址將作為當次考試聯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請考生務必認真核對,確保準確無誤,因填寫錯誤或填寫他人手機號碼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擔。考生在確認報考信息前,須認真核對選擇的考區(qū)和報考課程是否正確。考區(qū)和報考課程在保存狀態(tài)下考生可自行修改,一經確認不得增加、刪減、更改

(3)考生繳費后必須再次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檢查費狀態(tài)是否為“已繳費”,以此確認是否報考成功。確認報考后,報考費一旦繳納成功則不予退還。如遇問題須及時與市招考辦聯系。

(4)考生應避免在最后時段報考課程和繳費,以免因停電、網絡堵塞等原因導致錯過報考和繳費。

04
四、打印準考證

考生須在考試前10天內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將載明考生參加當次各科考試的座位信息。準考證用普通A4紙打印,嚴禁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書寫、打印除準考證本身含有內容以外的其他任何文字或標記,考試過程中也不作為草稿紙使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請考生在上述時間段內及時打印準考證,對于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試結束當天到市招考辦打印(地址:羅湖區(qū)泥崗西路1068號一樓招考服務大廳,聯系電話:0755-82181999)。

05
五、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所有考生均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含臨時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身份證明,不含電子身份證;軍人、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記的對應證件原件)以及網上自行打印的當次考試的準考證參加考試。請考生認真閱讀《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附件6),遵守考場規(guī)則。

06
六、成績公布與復核申請

(一)成績公布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在2026年2月上旬公布,具體時間以公布為準,屆時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合格成績,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或深圳招考網查詢全部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留意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或深圳招考網相關信息。

(二)成績復查申請

1.申請復查程序。在我市參加考試的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于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市招考辦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地點等請及時關注市招考辦公布的通知。成績復查僅限于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

2.復查結果告知。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guī)定完成試卷復查后,復核結果將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通知考生,對復查后發(fā)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面通知考生(按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系方式,考后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修改聯系方式的按修改后的聯系方式);考生也可通過深圳招考網查詢復查結果。

07
七、違規(guī)處理

考生要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部分自學考試事項貫徹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自重自愛,誠信考試。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并如實將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廣大考生務必誠信應考。違規(guī)考生的考試違規(guī)處理事先告知書和決定書將采用電子送達方式,并按照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系手機號碼(考后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修改的,按修改后號碼)發(fā)送信息提醒,相關考生需及時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s://www.eeagd.edu.cn/selfec)進行查收,相關文書上傳至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閱(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顯示上傳成功的日期為相關文書的送達日期)。

08
八、其他

(一)根據《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全省教育部門教育考試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22〕442號),我省自學考試筆試課程收費標準為每科52元。

(二)殘疾考生參加自學考試需考試機構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便利的,應在報考課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市招考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考結束后不予受理。

(三)報名報考過程中相關事宜及其他未盡事宜,請考生密切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官微及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網、官微發(fā)布的相關訊息。

附件:1.關于公布2026年1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和使用教材的通知(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2.廣東省2026年1月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流程圖

3.廣東省2026年1月自學考試在線報名操作指引

4.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相片采集標準

5.自學考試人臉識別綁定手機及重置密碼操作指引

6.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市招考辦咨詢電話:0755—82181999,工作時間: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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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guī)守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通過身份驗證后按規(guī)定入場參加考試。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隊、警察、執(zhí)法等類型的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馬克筆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五)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對應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六)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考生領到試卷后,須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題紙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如遇試卷、答題紙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未按要求及時檢查或發(fā)現問題未及時向監(jiān)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每張答題紙只須貼一張條形碼,若有多余條形碼,請不要粘貼)。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試卷按0分計。

考生須進行課程筆跡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guī)定文字。

(七)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進行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座位、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須經監(jiān)考員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qū)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九)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qū)”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qū)域的書寫或作答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guī)定答題區(qū)域的指定題號處按要求作答;作答時需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可先用鉛筆輔助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確認。答題紙不得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不得作任何標記。不按規(guī)定作答,答題無效。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在準考證上做標記或書寫內容、不得當作草稿紙使用。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待監(jiān)考員收齊試卷、草稿紙無誤后,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嚴禁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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