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考試服務網(wǎng)

服務分類
  • 成人高考
    省考辦通知
    各地級市通知
    成考新聞
    成考須知
  • 自學考試
    省考辦通知
    各地級市通知
    主考院校
    自考必看
  • 開放大學
  • 微店
    自考題庫
    相關教材
新聞詳情

[深圳]2025年10月自學考試考前溫馨提示

151
發(fā)表時間:2025-10-21 14:47

202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5日至26日舉行,市招考辦特別提醒廣大考生:

01






一、提前打印準考證

2025年10月自學考試準考證已于10月15日上午10時起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開通打印。請考生提前用普通A4紙打印準考證并認真核對個人信息,考前認真閱讀準考證中的考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內容。考生所持的準考證不能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書寫、打印除準考證本身含有內容以外的其他任何文字或標記。考試過程中也不能作為草稿紙使用,否則將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于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至考試結束當天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招考辦打印(地址:羅湖區(qū)泥崗西路1068號一樓招考服務大廳,聯(lián)系電話:0755—82181999)。

02






二、合理安排赴考時間

關注考試當天天氣及交通狀況,提前規(guī)劃好出行線路,選擇合理出行方式(各考點不提供停車位,自駕車考生請?zhí)崆傲私饪键c附近停車場地),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留足存放物品和入場檢查時間。考生到達考點后不得在考點周圍逗留、聚集,應盡快有序入場。

03






三、攜帶考試相關證件

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如考生身份證件遺失,則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身份證明入場參加考試(軍人、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記的對應證件原件參加考試)。因手機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無法通過查看手機內的電子身份證進行身份核驗,故電子身份證不作為考試入場有效證件使用。

04






四、規(guī)范攜帶考試用品

準備考試需要的相關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馬克筆、直尺、三角板、圓規(guī)、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物品種類清單》見附件1)。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智能手表、運動手環(huán)、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特別提醒:根據(jù)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參加部分科目考試時,不允許攜帶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準考證上此類課程代碼及名稱前有標注“▲”符號)。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使用計算器,但確有計算要求的課程,考生可以攜帶使用簡單的、無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05






五、自覺接受入場檢查

考生應自覺接受在考點封閉區(qū)入口和考場入口進行的智能安檢門安檢、人工安檢和隨身物品等必要檢查及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

智能安檢系統(tǒng)將對手機、照相機等金屬類電子設備進行檢測。

(一)請考生不要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以及金屬制作的手鐲、戒指、項鏈、金屬發(fā)卡等物品進入安檢門,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考生應提前妥善安置個人物品,盡量不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入考點,以免丟失。

(二)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坐輪椅等無法進行安檢的考生,請事先開具并攜帶由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三)請考生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安檢,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檢造成擁堵,影響進場考試時間。考生因任何原因離開考試封閉區(qū)域或考場后需要再次進入的,均須再次進行安檢。

考生應注意按照本次考試的有關要求,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存放在智能安檢門之外考點指定的物品存放點。考點僅提供臨時物品存放點,不承擔物品保管責任。如發(fā)生物品遺失、錯拿或遺忘等情況,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06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領到試卷(含答題紙)后,須先檢查核對課程名稱、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試卷有無分發(fā)錯誤、缺頁、缺題或字跡不清等問題。如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二)規(guī)范答題。答題前,考生須認真閱讀問卷“注意事項”和答題紙上的“作答說明”,并按要求作答。按要求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請在答卷指定區(qū)域內作答,在問卷或草稿紙上作答的,答題一律無效。嚴禁在答題紙上任意涂畫或作標記。

(三)落實筆跡信息采集要求。考生須進行課程筆跡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guī)定文字,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未進行筆跡采集的課程合格成績將無法轉出外省。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對應簽名框內簽名確認。

(四)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應立即停止作答。嚴禁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07






七、遵守考試紀律

考場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網(wǎng)上監(jiān)控和錄像,監(jiān)控視頻和后期的錄像回放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guī)的依據(jù),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見附件2)。試題、答題紙、草稿紙等均屬于涉考材料,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拍照傳出或帶離考場。特別提醒: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是否使用,均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

考生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考試有關規(guī)定,誠信考試。如有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有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的,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處理事先告知書》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處理決定書》將采用電子送達方式,按照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lián)系手機號碼發(fā)送信息提醒,相關考生應及時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進行查收,違規(guī)處理相關文書上傳至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閱(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顯示上傳成功的日期視為相關文書的送達日期)。

08






八、提高警惕防受騙

請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輕信各種兜售“試題或答案”的詐騙信息,不要參與不法分子通過散布“助考”等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講誠信、守紀律,自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正義,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huán)境。如有線索可及時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擾,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預祝考生們取得理想的成績!

              2025-10-20_10-50-36.png

附件2.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guī)守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通過身份驗證后按規(guī)定入場參加考試。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隊、警察、執(zhí)法等類型的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四)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計算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五)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對應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六)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考生領到試卷后,須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題紙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如遇試卷、答題紙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未按要求及時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向監(jiān)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xiàn)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凡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試卷按0分計。

考生須進行課程筆跡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guī)定文字。

(七)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八)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試進行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座位、考場,如身體出現(xiàn)異常情況,須經(jīng)監(jiān)考員請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離場考生須在考點指定休息區(qū)域停留,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考點。

(九)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qū)”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qū)域的書寫或作答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guī)定答題區(qū)域的指定題號處按要求作答;作答時需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可先用鉛筆輔助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確認。答題紙不得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不得作任何標記。不按規(guī)定作答,答題無效。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在準考證上做標記或書寫內容。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待監(jiān)考員收齊試卷、草稿紙無誤后,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嚴禁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025需要提升學歷/學習資料

請識別下二維碼添加老師進行咨詢


源:深圳市招生考試中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本號刪除。



分享到:
长兴县| 通榆县| 运城市| 陇南市| 新化县| 三河市| 泰兴市| 十堰市| 文安县| 阿图什市| 无锡市| 定陶县| 马关县| 上饶市| 河池市| 云南省| 镇巴县| 陇川县| 万源市| 海南省| 哈巴河县| 德钦县| 德安县| 雷州市| 揭东县| 邵阳市| 十堰市| 通许县| 崇仁县| 昌江| 永州市| 沅江市| 高青县| 锡林浩特市| 宜宾市| 新乡县| 溧水县| 麦盖提县| 宁乡县| 宁波市| 图木舒克市|